円星科技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配置专任稽核人员共计1名;其负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经提报至董事会或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之核定方式,订定于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内部稽核规程明订内部稽核复核公司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及例行实务作业是否适当及其效果和效率;其范围包涵公司所有作业及其子公司。

内部稽核单位依稽核计划执行工作,此稽核计划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并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稽核计划执行的成果,会定期或必要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内部稽核复核各单位所执行的自行评估,包括评估该作业是否执行并复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质量,并综合自行评估结果,报告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内部稽核之目的在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与效率,并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