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发展委员会
永续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重点
本公司永续发展委员会由陈慧玲董事长、刘立国董事、赖俊豪董事、林俊吉独立董事及黄诗莹独立董事共五位委员组成。
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其职权范围:
(一)制定、推动及强化公司永续发展政策、年度计划及策略等。
(二)检讨、追踪与修订永续发展执行情形与成效。
(三)督导永续信息揭露事项并审议永续报告书。
(四)督导本公司永续发展守则之业务或其他经董事会决议之永续发展相关工作之执行。
永续发展委员会执行单位协助本委员会推行各项计划,涵盖下列编组任务,并向本委员会呈报永续发展之执行情形:
永续发展委员会执行单位:负责执行本委员会之策略及年度方案、编列永续发展相关预算、拟订永续信息管理政策、遵循永续信息揭露之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充分揭露具攸关性及可靠性之永续信息,以提升永续信息透明度,达成落实公司永续发展目标。
一、公司治理小组:负责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订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教育训练,及利害关系人沟通机制,以实践公司永续发展之目标。
二、环境共生小组:负责环境管理制度、遵循环境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评估永续转型、提升资源使用率、气候变迁因应机制,及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达成环境永续之目标。
三、社会共好与劳资共荣小组:负责人权管理政策与程序、遵循人权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建立组织内所有成员(如员工、子公司、合资等)及价值链重要成员内外部沟通、评估相关风险及管理机制,及促进小区发展及文化发展,以达成永续经营之目标。
四、产品技术与品牌创新小组:负责产品技术与品牌创新成果及信息之汇总,揭露具攸关性及可靠性之创新研发信息,以提升利害关系人对公司利基信息透明度。
各小组执行前项编组之业务、汇整执行计划或其他永续相关事务,并向永续发展委员会执行单位提报执行成果。